大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8部門關于印發《大同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補充措施》的通知
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財政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大同各監管支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縣稅務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濟技術開發區應急與建設管理部、發展與行政審批部、財政運營部,大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開發區分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持續鞏固房地產市場穩定態勢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實《山西省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現就推動全市住房領域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措施,請各縣(區)因地制宜,抓好落實。
一、提升房產促銷活動精準性
充分利用國慶中秋、“金九銀十”等各類重要促銷節點,組織開展房博會、房展會等活動,支持房企通過推出訂制套餐、特價房等優惠措施,促進商品房銷售。組織商品住房團購“進院校、進社區、進企業、進機關”活動,支持房企精準對接需求,給予團購優惠,提供政策咨詢、房源推介、選房簽約、貸款辦理等全流程、“一站式”購房服務。依托基礎教育資源優勢,加大學區房宣傳促銷力度。依托清涼、文旅、康養、冰雪旅游等資源優勢,赴周邊城市、縣鎮精準推介優質房源;開通看房“直通車”,串聯有房源的項目,實現看房“一車達”;在景點景區組織購房優惠活動,持續引流促銷。
二、積極引導住房“賣舊買新”
貫徹落實好我市關于居民換購住房的個人所得稅退稅以及家裝廚衛“煥新”補貼等政策。有條件的縣(區)可因城施策,通過政府補貼、開發商補助、金融機構支持、經紀機構幫賣等方式,組織引導房地產企業開展“買新助賣舊”活動,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市場化方式收購有“賣舊買新”需求的購房者的舊房。疊加開發商的促銷優惠,促進各類改善性住房需求加速釋放。
三、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
優化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對居民家庭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含已確權頒證的)不計入城市住房套數查詢認定范圍。加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靈活就業人員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繳存單位職工同等權益。
四、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建立購買“好房子”建設試點項目、參加“賣舊買新”換購住房活動的居民以及高層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現役軍人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在現行政策基礎上上浮30%。
五、適時發放換購住房補貼
市場有需求、財政能負擔的縣(區),可對在本地出售原有住房且換購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網簽合同備案的居民家庭,給予新建商品住房總房價一定比例的購房補貼(以網簽備案合同金額為準),鼓勵引導居民家庭改善自身居住條件;對多子女家庭的購房補貼比例可適度提高。
六、加強住房消費金融支持
實施好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機構經營狀況、客戶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每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具體利率水平,減輕購房人還貸負擔。對土地處于抵押狀態的新建商品房項目,按照新建商品房“帶押過戶”有關規定,支持購房人正常使用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進行購買。各金融機構要全面落實二手房“帶押過戶”政策,支持居民家庭“賣舊買新”換購住房需求。
七、規范房地產項目銷售行為
推行房地產項目面積、材料、價格“三透明”。建筑面積和套內建筑面積要通過現場和網上兩種方式進行“雙公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上進行“雙標注”、不動產權證上進行“雙記載”。可售房源銷售價格、裝修價格、裝修清單等信息要全部公開,保障購房人知情權選擇權。
八、大力推行貨幣化安置方式
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和城市危舊房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在征收條件已成熟、項目資金能平衡的前提下,優先組織實施現房安置、貨幣化安置,可依托政府平臺公司購買存量商品房落實安置任務,適度控制新增安置房用地供應,因地制宜穩妥推進“房票安置”,促進新增住房需求釋放。
九、加力推進收購存量商品房工作
市級及各縣(區)要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輪候庫,摸清住房困難工薪群體購房需求,鼓勵商品住宅庫存較大的縣(區),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各環節稅費優惠條件,依托專業化國有企業按照“以需定購、快速配售”原則,收購一部分已竣工驗收合格、未出售的商品房或主體已封頂、剩余工程量不大的在建未售保交房項目,作為保障性住房或政府認定的人才房、青年公寓、職工宿舍等,推行住房安置和貨幣化相結合,加快化解房地產庫存。
鼓勵學校、醫院、國有企業等企事業單位,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開發、設計等單位,定制化建設商品住房,滿足特定群體的住房需求。
十、盤活存量房地產開發土地
鼓勵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引入第三方資金等方式處置閑置土地,支持企業合作開發,推動項目建設和風險化解。對于因規劃調整、企業經營困難或破產等原因無法全部開發利用的土地,經市、縣(區)人民政府批準,可按規定分割宗地。對于企業因經營需要不再繼續開發或無法繼續開發的部分,可分割宗地轉讓給其他經營主體開發利用。積極使用專項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存量閑置土地,并優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基礎設施等民生領域,當年回收土地原則上不用于房地產開發。
十一、精準優化土地資源配置
落實土地出讓與商品住房去化周期掛鉤機制,合理控制新增住宅用地供應,科學規劃增量優質住宅用地布局。積極用好相關政策收購存量閑置土地,支持房地產企業優化開發,對于企業尚未開工建設用地,合理調整規劃條件和設計要求;鼓勵房地產土地市場流通轉讓和合作開發。優化土地出讓規則,住宅用地競買保證金按起始價20%確定;出讓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繳納50%出讓價款,余款可分期繳納,繳納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十二、大力推進“好房子”建設試點
因地制宜大力推進“好房子”建設試點工作,切實貫徹落實國家《住宅項目規范》(GB55038-2025)要求,推動高品質住宅開發,在選址上完善配套、在戶型上優化結構、在居住細節上拓展功能,從空間布局、環境營造、建筑風格、結構建材、節能環保、物業服務、智慧社區、教育、醫療、康養等公共服務配套等方面進行全面提升,通過高品質供應保障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優化房屋計容建筑面積計算規則,對架空層、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公共適老化設施、執行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新增的外墻保溫層面積、裝配式建筑外墻預制部分(不超過±0.00以上地面計容建筑面積的3%)等不計容積率,增加得房率。優化房地產項目和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將居住區空間治理指標(建筑高度、密度、間距、容積率、綠化率等)及配套服務設施建設要求納入用地規劃條件和出讓合同。
十三、完善房地產項目周邊配套設施
對已出讓土地的在建住宅項目,按照15分鐘便民服務圈建設要求,將周邊道路、水電氣暖等基礎設施以及規劃布點的學校、醫院、商超等配套服務設施,納入當年實施計劃,加快謀劃建設,確保與項目實現同步投入使用。對未出讓土地,在出讓前,周邊要建成基本路網,滿足施工需要,紅線外水、電等市政管網建設具備接入條件;其他公共配套同步規劃、同步建設,與項目同步投入使用。持續開展城市更新行動,完善城市居住區內停車、充電、消防、快遞等配套基礎設施。
十四、優化預售資金監管
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與“白名單”放款賬戶在同一銀行的項目,在保障項目后續建設資金的前提下,可統籌考慮預售資金賬戶余額與貸款賬戶未使用余額,兩賬戶合計資金滿足留存重點監管額度要求,即可提取使用。統籌使用時,貸款賬戶資金的使用也須經房地產主管部門同意。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與優質房地產企業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
十五、加強行業治理,防范化解市場風險
加大對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等領域的檢查力度,重點打擊違法廣告、虛假宣傳和逃避資金監管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采取警示約談、信用扣分、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和資質資格證書等措施,并公開曝光。按照屬地管理、分類施策的原則,各縣(區)要加強房地產領域風險防范和“問題樓盤”的化解處置工作。
十六、優化“白名單”融資制度
持續推進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擴圍增效,確保合規項目“應進盡進”,保障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鼓勵金融機構豐富金融產品供給,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高金融支持效率,為“好房子”試點、“白名單”等項目提供精準高效金融服務。落實商業銀行激勵機制,在商品房預售資金、住房公積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工程質量保證金等競爭性存放招標中,鼓勵將商業銀行對“白名單”項目以及合規商業、辦公、公寓等房地產項目融資支持情況作為加分項,調動商業銀行積極性。
十七、優化竣工驗收及不動產登記
對同一宗土地上分批次建設的項目,支持符合條件的部分單體建筑先行竣工驗收,按照交付一棟辦理一棟的方式,辦理規劃認定、質量驗收、消防驗收、人防驗收等手續;在嚴格工程建設和資金使用監管的前提下,對部分建筑已完工且相應建筑面積比例的土地出讓價款已繳清的,經市、縣(區)人民政府批準,可根據建筑面積占比對應的土地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支持房地產項目實現“房證同交”。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此為準。
大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大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大同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大同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大同市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大同監管分局
國家稅務總局大同市稅務局
大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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