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于印發《2024年大同市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于印發《2024年大同市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關縣(區)文化和旅游局、市直國有文藝院團、各縣(區)國有文藝院團:
根據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印發《2024年山西省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工作實施方案》(晉文旅發〔2024〕5號)精神,市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制定了《2024年大同市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實施。
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2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24年大同市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工作實施方案
按照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游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試行辦法》和中共大同市委宣傳部、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大同市財政局、大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大同市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踐行習近平總書記對文藝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共中央關于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和《關于推動國有文化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指導意見》,按照市委、市政府文旅振興戰略部署,著力引導國有文藝院團踐行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
二、基本原則
(一)把握導向,兼顧公平
要把握正確政治方向,充分考慮我市各級國有文藝院團實際,兼顧共性與個性,把頂層設計和發揮地方積極性主動性相結合,制定符合藝術創作、演出、傳播規律和院團發展規律的評價考核辦法。
(二)部門聯動,統籌實施
由中共大同市委宣傳部、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大同市財政局、大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成的大同市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級考核委員會”)負責市、縣兩級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工作。
(三)按照要求,嚴格考核
主要考核2023年度國有文藝院團在舞臺藝術創作、演出、普及等方面社會效益實現情況,同時要充分考慮各院團實際,更加科學地設置社會效益評價考核指標和目標值。院團如有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營過程中意識形態和安全生產方面出現重大問題,因嚴重失信行為被有關部門列入黑名單,在考核中有意謊報、造假、瞞報有關考核內容等行為,考評結果直接評定為“不合格”。市考核委員會嚴格按照《大同市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相關內容,對市、縣兩級國有文藝院團開展考核工作。
三、實施步驟
(一)2月中旬市級考核委員會制定印發《2024年大同市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工作實施方案》,并完善本級《實施細則》。
(二)2月下旬參加考核的市縣兩級國有院團,需登陸文化和旅游部政務工作門戶(https://user.mct.gov.cn/idmzw/sso/ologin)的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系統,根據《大同市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對社會效益實際情況如實自評,并提交自評結果及相應的支撐材料,市級考核委員會對市縣兩級國有院團開展考核。
(三)3月5日前考核委員會完成考核工作后將考核結果上報省文旅廳。
四、有關要求
(一)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工作是推動院團建立健全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創作生產機制的重要舉措,要高度重視、加強指導,明確工作機制,積極穩妥地開展考核工作。
(二)要充分考慮各級各類院團實際,兼顧共性與個性,科學設置社會效益考核指標和目標值,切實發揮考核工作對于提振發展信心、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積極作用。
(三)要認真落實中央關于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相關部署要求,創新改進考核方式方法,不搞層層聽匯報、大范圍索要臺賬資料等做法,優化考核環節,減輕國有文藝院團負擔,做到程序規范、客觀公正。
(四)要加強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結果運用轉化。切實做好社會效益考核與經濟效益考核的銜接,做好雙效綜合考核與薪酬管理的聯動,依據考核結果,指導各院團建立健全創作演出及人才培養的良好機制,提升創作演出水平和經營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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