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商務局 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2025年外商投資信息報告部門聯合抽查工作實施方案
為保障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有效實施,規范涉企行政檢查,進一步提高事中事后監管科學化、公正化水平,減輕企業負擔,根據《山西省商務廳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2025年外商投資信息報告部門聯合抽查工作的通知》(晉商資函〔2025〕225號)和《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5年度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一業一查”計劃)>的通知》(同市監信用〔2025〕26號)要求,由市商務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組織開展對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的抽查活動。特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抽查事項
(一)市商務局抽查事項
市商務局按照《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監督檢查指引》等有關要求,對外商投資企業初始、變更和年度報告等事項實施抽查檢查。
1.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設立、變更登記時,不填寫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單獨采集的數據項或填寫不全;
2.發生無須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的變更事項后,20個工作日內未提交變更報告;
3.關于所屬行業、是否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企業投資者及其實際控制人等重要信息報送錯誤;
4.涉及并購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未提交初始、變更報告或初始、變更報告中未報送相應信息;
5.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提交年度報告或報告不完整;
6.年度報告中,不如實報告截至上一年度年末的企業基本情況、投資者情況、企業經營情況;
7.未根據《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報送投資信息,商務主管部門通知補報、更正或責令改正后,未在規定時間內改正;
8.未按照《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要求報送投資信息并因此受到行政處罰后,再次違反《辦法》。
(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查事項
市場監管部門對涉企登記事項、公示信息等2個類別共10個事項實施抽查檢查。
1.營業執照(登記證)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
2.名稱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
3.經營(駐在)期限的檢查
4.經營(業務)范圍中無需審批的經營(業務)項目的檢查
5.住所(經營場所)或駐在場所的檢查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情況的檢查
7.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身份真實性的檢查
8.實繳注冊資本的檢查
9.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檢查
10.即時公示信息的檢查
二、抽查對象
(一)初始及變更的外商投資企業
對2025年1月1日至9月30日產生初始及變更報告的外商投資企業,市商務局按照20%的比例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隨機抽取,生成的抽查對象名單。
(二)年度報告企業
對應參加2024年度報告的外資企業,市商務局按照3%的比例,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隨機抽取,生成的抽查對象名單。
因以上兩種抽查方式的抽查對象存在部分重合,為最大限度避免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若某企業兩種方式均被抽到,則一次性同時進行兩項檢查,并向企業提前告知。
三、抽查方式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按照一定的比例,隨機抽取本區域內外商投資企業,生成初始、變更報告和年度報告抽查名單。
四、職責分工
(一)市商務局負責統籌此次聯合抽查活動,提前向抽查對象下達檢查通知,告知需要查閱或要求提交的全部資料。提前安排檢查工作日程,制作檢查記錄表,打印檢查對象報送的投資信息或其他驗證材料。
(二)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別選派人員參加聯合抽查活動,成立聯合檢查組,實施執法檢查人員的隨機匹配,按要求開展實地檢查;及時公開抽查和查處結果。
五、檢查程序
(一)下達檢查通知
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檢查對象下達檢查通知,并告知檢查對象需要提交或查閱的全部材料。
(二)實施檢查
1.執行現場檢查任務的工作人員不少于2人。
2.現場檢查人員要隨身攜帶“行政執法證”。
3.檢查人員要將檢查情況如實記載到檢查工作記錄表,并將監督檢查方式、監督檢查人員和時間,以及下達檢查通知、補報/更正通知、責令整改通知等情況記入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系統或全省統一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
4.檢查時,將檢查對象報送的投資信息與實地核查發現的情況、檢查對象提交的材料、從其他部門獲取的信息進行比對。如發現檢查對象可能存在未報、漏報、錯報,應首先與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對接,比對檢查機構接收到的信息報告與檢查對象在當地企業登記系統或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填報的信息。如果確認檢查對象存在未報、漏報、錯報,應根據《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監督檢查指引》第十五至十七條規定處理。如果確認檢查對象已填報相應投資信息,應第一時間向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數據丟失、錯漏問題。
5.跨部門聯合檢查時,應成立聯合檢查組,集中統一開展檢查活動,通過“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減少對企業的打擾。
六、工作階段
抽查工作從文件印發之日起至11月30日,分為三個階段。
(一)隨機搖號階段。市商務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既定的抽查事項和比例,從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待查企業,以任務形式通過系統平臺派發至檢查實施單位。檢查實施單位應及時登錄平臺接受抽查任務,根據抽取的待查企業名單,從本單位執法檢查人員名錄中根據專業和崗位要求,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
(二)檢查實施階段。由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成立聯合檢查組,檢查組開展實地核查時,各單位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執法人員應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填寫相關表格,并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或者企業蓋章。
(三)結果公開階段。各檢查實施單位按照“誰檢查,誰錄入”的原則,將抽查檢查結果錄入監管平臺,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抽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要按照“誰管轄,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后續監管銜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加大懲處力度,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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