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市政協十四屆四次會議第23號提案的答復
尊敬的蔡志榮委員:
您好,您提出的“關于建設智慧城市智慧電梯智能運行建議的提案”收悉。經我們認真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您的這一提案提得很好,存在的突出問題分析得很準確,提出的建議也是有的放矢。
二、關于您提出的建議我們將作進一步研究,認真采納,抓好落實:
1、關于“學習借鑒杭州市的先進經驗”
一是建立制度保障。《大同市電梯安全條例》,是我省首部電梯安全地方性法規,于2017年12月26日通過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2018年6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自《條例》實施以來,我市組織電梯安裝、維保、使用、檢驗、監察管理等相關單位、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嚴格依據《大同市電梯安全條例》開展各項工作,取得了實效。
二是我市于2019年專赴杭州市學習考察其電梯管理先進經驗做法,尤其是信息化電梯監管系統的架構及其運用。2020年,我市組織赴上海、蘇州兩地,學習調研智慧城市、電梯信息化監管等成功經驗。
目前,我市正在逐步建立完善電梯智慧平臺整體構架。結合我市實際,加緊推進建設,已建成電梯應急救援平臺,不斷完善電梯安全監管平臺,信息化(無紙化)電梯維護保養平臺也已經進入實際測驗階段。
2、關于“建立智慧電梯信息監測平臺”
《大同市電梯安全條例》明確提出“應當構建電梯運行信息監管平臺和網絡體系,對電梯運行情況實時監控,實現智慧化管理”。據此,我市于2018年采用政府采購服務的方式購買95009大同市電梯應急處置服務,充分發揮信息網絡作用,利用先進技術手段,加強對電梯設備的安全監督檢驗和實時管理。該項目自2019年9月正式運行后,目前可基本滿足:改善電梯設備傳統監管模式,實現維保全過程的實時、有效監管;建立網絡化、信息化、實時化應急指揮平臺,提高應急處置效率;建立并逐步完善咨詢服務交流窗口,增強全市人民群眾的電梯安全認知;完善社會監督功能,促進電梯使用、維保單位落實安全責任,推動多部門綜合監管機制的形成。下一步還將協調服務方繼續完善平臺,進一步完善電梯應急救援處置服務項目,逐步建立健全電梯質量安全評價體系和電梯全壽命的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實現問題可查、責任可追,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3、關于“為公眾聚集場所電梯安裝智能化監測裝置”
在“95009大同市電梯應急處置服務”項目中,我市目前正在平城區王府至尊酒店試點使用電梯安裝智能化監測系統,該系統運用大數據、移動通信、物聯網等技術手段,收集獲取電梯實時運行信息,通過通信協議轉換遠程傳輸至手機、電梯等監管終端,監測電梯運行、故障等狀態,并據此提出處理依據,依托智慧電梯監管平臺綜合處置。下一步,計劃繼續采取政府采購服務的方式,在全市醫院、學校、機場、車站、商場、超市、賓館等人員密集場所全面推開。
4、關于“多方參與保障智慧電梯的智能運行”
目前,我市的智慧電梯平臺建立還處于初步階段,一方面,我們會繼續在技術上加緊推進平臺的建設;另一方面依法依規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度,市場監督管理、住房建設、房產管理、公安、消防、醫療衛生等電梯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及時協調解決電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使用單位、維保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電梯日常使用、維護保養工作。不斷完善電梯應急處置機制,建立行業部門和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監管部門依法履職、檢驗機構技術支撐、社會參與監督的多元共治機制,實現電梯安全的長效治理。
以上答復您是否滿意,如有意見,敬請反饋。
感謝您對政府電梯監管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并歡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寶貴意見。
此致
敬禮
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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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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