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035200054/2020-00273
信息分類:
2020年建議提案
發布機構:
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日期:
2020-12-02 16:56
標題:
關于市政協十四屆四次會議第19號提案的答復
文號:
同市監藥通函〔2020〕366號
時效:
關于市政協十四屆四次會議第19號提案的答復
發布時間:2020-12-02 16:56
來源:藥品流通科
尊敬的閆亞梅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關于設立過期藥品回收站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視,責成相關科室對建議中涉及到的問題調查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您的這一提案提的很好,“建立過期藥品回收站”方便居民合理處置過期藥品,有利于防止污染保護環境,很符合社情民意。
二、提案中提出建議有2條,在法律層面對市場監管部門沒有明確規定要求,但保護環境,防止過期藥品流入市場,是市場監管部有著義不容辭的責任,我們會大力宣傳,積極推動社會共治,共同推進過期藥品回收工作。
1、關于“建立社區藥品回收站,制定回收管理制度,進行廣泛宣傳隨意丟棄過期不用藥品的危害,由專門人員進行收集。或在小區設立藥品回收箱(居民只能放入不能取出)。”
建立社區藥品回收站,是對居民一種行為的規范或約束,要用法律或行政規章制度保障;建立社區藥品回收站,涉及到縣區政府、街道辦、居委會,環保、財政、人事、編辦等部門,是一項綜合性工程;市場監管部門無權制定出臺法律法規。
為此我局已將此項提案列為2021年民生實事項目報送市政府民生事務科。
2、關于“將回收來的藥品集中起來,在藥監部門的監督下,由有處理危險性廢物質的企業進行集中處理。”
如果各項制度能夠出臺,我們會履職盡責,積極推動我市居民過期藥品合規處理。
以上答復您是否滿意,如有意見,敬請反饋。
感謝您對政府藥品監管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并歡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寶貴意見。
此致
敬禮
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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