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政協十四屆五次會議第241號提案的答復
尊敬的朱壯彥委員:
您好。您提出的“關于加強我市“預付式消費”監管建議的提案”收悉。經我們認真研究后,現答復如下:
一、您的這一提案提得很好,切中問題要害。正如您所說預付式消費在帶來一定便捷與優惠的同時,也帶來了愈來愈多的消費者權益糾紛,且消費者維權較困難,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財產安全,影響了社會穩定。
二、關于“加強我市‘預付式消費’監管”的情況和問題需給您說明的是:
為保護投資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不斷規范市場經濟秩序,近年來我局積極會同有關行業監管部門和檢法機關,瞄準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社會危害嚴重的重點領域,主動出擊、頻頻亮劍,采取綜合整治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全力維護經濟秩序穩定。
(一)聯合開展源頭管控
一是深入開展排查工作,推動完善多行業監管制度。近年來,我局與金融辦、人民銀行、銀保監、市場監督管理等多部門通力合作,對從事“虛擬貨幣”、“金融互助”、“微商”、“愛心慈善”、“網絡商城”、“旅游互助”、預付卡消費等業務和領域開展大范圍、多輪次排查,針對排查出的風險隱患,在法律框架下和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與行業主管部門共同研商會診,綜合施策,化解風險,力求實現最佳的法律、經濟和社會效果。同時,向有關主管、監管部門建言獻策,推動完善多行業監管制度。2021年我局與市金融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等聯合,對全市寫字樓、商業區等企業、商戶開展非法集資風險隱患“掃樓清街”專項排查行動,排查內容包括以健康旅游養老等名義,向群眾特別是中老年人推銷單用途預付儲值卡,或者無照從事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經營,或者利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如發布虛假廉價商品信息等,騙取事主“預付金”或“手續費”;停業、歇業或者變更經營場所未提前通知投資者、消費者;不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對消費者提出合理退款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等方面。1-8月已排查商戶900多家。二是廣泛宣傳,增強投資者、消費者的自我防范意識。近年來,我局會同金融辦、銀保監、市場監督管理等行業主(監)管部門、行業協會及基層組織,依托“3·15”消費者權益日、“4·26”知識產權日、5·15”打擊防范經濟犯罪宣傳日和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月等活動,推進宣傳工作進機關、進工廠、進學校、進家庭、進社區、進村屯,充分運用電視、廣播、報刊等傳統宣傳媒介以及微博、微信等新興載體,開展多層次、多角度、立體化的公益宣傳,幫助廣大群眾擦亮眼睛、識別陷阱,理性消費,謹慎充值。
(二)持續開展專項整治
2015年以來,公安部連續3次部署全國性專項整治行動,深入開展非法集資問題專項整治、互聯網金融風險全面排查整治、打擊新型網絡傳銷專項工作。我市公安機關針對重點行業、重點人員、重點跡象、重點區域,堅持打早打小、快偵快破、持續攻堅,依法嚴打侵害群眾利益的突出違法犯罪,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持續打造平安穩定的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中,全市公安機關共立非法集資、網絡傳銷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135起,破案127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37名,成功偵破了大同城區某收藏品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某保險大同支公司員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如:大同城區某收藏品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該收藏品公司以文化投資為名,向社會承諾購買了該公司的西施卡、銀幣、字畫,月息3分/萬高額增值,非法吸收140多名投資人435萬元投資款。某保險大同支公司員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原該公司總經理荀某在任職期間,伙同他人偽造《個人保險憑證》,改變上級公司關于產品銷售要求,以現金或轉賬至指定個人銀行賬戶繳納保費方式銷售保險新產品,涉及投資群眾392人,未兌付6369萬元。同時,協外查處案件500余起。如徽州文化非法集資案,曾某軍等人依托某徽州文化公司、某山莊酒店公司、某晚晴在線商貿有限公司等關聯公司及其數十家分公司,在無有效營利能力、對外大量抵押資產的情況下,以健康旅游養老的名義,向中老年人推銷單用途預付儲值卡,宣稱憑卡打折消費一年到期后還可獲得儲值金額12—14%的利息,向3.6萬余人非法吸收資金達74億余元?!罢榧o文化傳播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馬某彤等人利用某臻紀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及關聯公司,向社會宣稱其在全國范圍內簽約藝術家為其提供字畫等藝術品,鼓吹這些藝術品的增值潛力大,打著購買后委托公司銷售分紅、第三方公司團購增值等幌子,以支付“預付定金”方式定期分紅、到期回購返本等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上述四案均屬以預付式消費為由實施非法集資的行為。
三、關于您提出的建議,我們將作進一步研究,認真采納,認真落實。
為提高防范和打擊以預付式消費為由實施詐騙、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的力度,下一步我局將重點抓好以下三項工作:
(一)我們將密切會同有關行業主(監)管部門、行業協會及基層組織,瞄準預付式消費中的堵點、難點、痛點,加大調研力度,創新管控舉措,加強對預付式消費的監管,不斷創優預付式消費環境,保護消費者權益,推動有關行業健康發展。
(二)堅持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加強與行政執法部門的協作,健全工作機制,推進綜合治理,持續開展打擊非法集資犯罪、打擊網絡傳銷犯罪、打擊電信詐騙等專項行動,最大限度追繳涉案資產,最大程度挽回群眾損失。窮盡一切手段最大限度追贓挽損。
(三)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圍繞剖析典型案例、揭示犯罪手法、不斷提高群眾識別防范能力等,持續開展多層次、多角度、多渠道的宣傳活動。
以上答復您是否滿意,如有意見,敬請反饋。
感謝您對政府加強“預付消費”監管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并歡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寶貴意見書。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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