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第059號建議的答復
尊敬的孫嵐嵐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關于保護晉劇傳承發展 加大勞務派遣力度的建議”收悉。經我們認真研究后,現答復如下:
一、您的這一建議提的很好,大同晉劇是山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當務之即,我市晉劇院退休人數逐年增多,現有人員年齡結構偏大,近十年時間沒有招用新人,您的建議對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有重要意義。
二、按照《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第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企業(以下稱用工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適用本規定。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使用被派遣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并在用工單位內公示。
第四條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第五條前款所稱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
計算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單位是指依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2號《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第六條??依法成立的企業、社會組織(不含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公益二類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以及具備條件的個人可以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第八條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且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不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第九條 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包括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以及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服務。
第十條 以下各項不得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
(一)不屬于政府職責范圍的服務事項;(二)應當由政府直接履職的事項;(三)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貨物和工程,以及將工程和服務打包的項目;(四)融資行為;(五)購買主體的人員招、聘用,以勞務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設置公益性崗位等事項;(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得作為政府購買服務內容的事項。
四、關于您提出的“關于保護晉劇傳承發展 加大勞務派遣力度的建議”我們將作進一步研究,認真采納落實,不斷探索實踐中加以運用完善。1、晉劇院的單位性質為事業單位,所需要人員的工作崗位為主要崗位,需用人員數量比例較大,如每年向社會招用勞務派遣人員將《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政策不相符。2、對已招來人員的工資待遇應納入財政預算,且應根據我省工資指導線的方案對預算逐年增加。3、每年需要補充人員應通過編制內招錄人員或由政府組織財政等相關部門研究拿出一個既符合《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又符合《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的合適方案來更好的保護晉劇的傳承發展。。
以上答復您是否滿意,如有意見,敬請反饋。
感謝您對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并歡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寶貴意見。
2021年9月23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三晉通
大同政務
晉公網安備1402000200013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