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035200000/2023-00150
信息分類:
2021人大建議
發布機構:
公安局
發布日期:
2021-11-09 17:49
標題:
關于市十五屆人大六次會議第78號建議的答復
文號:
時效:
關于市十五屆人大六次會議第78號建議的答復
發布時間:2021-11-09 17:49
來源:公安局
尊敬的肖志勇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關于交警事故處理部門應當為當事人開具因訴訟所需的證據材料的建議”收悉。經我們認真研究后,現答復如下:
一、您的這一提案提得很好,切中問題要害,隨著機動車、駕駛人保有量的不斷提升,交通事故的處理問題已經成為群眾最關心的交通問題之一。
二、關于交警事故處理部門應當為當事人開具因訴訟所需的證據材料情況需要給您說明的是:
1、在人民法院訴訟立案中,需要原告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肇事者的信息以及肇事車輛的交強險、商業險保單。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3、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八條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審理、審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有關證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調卷公函之日起三日內,或者按照其時限要求,將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調查材料正本移送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
綜上,在人民法院訴訟立案中,需要原告提供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以及車輛的交強險、商業險保單等內容已經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載明。
三、關于您提出的關于交警事故處理部門應當為當事人開具因訴訟所需的證據材料的建議我們將作進一步研究,不斷提高為群眾服務意識,為群眾辦實事。
以上答復您們是否滿意,如有意見,敬請反饋。
感謝您們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并歡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寶貴意見。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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