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信息分類:
生育服務
發布機構:
發布日期:
2023-11-09 09:18
標題:
出生醫學證明辦理
文號:
時效:
出生醫學證明辦理
發布時間:2023-11-09 09:18
來源:衛生健康委員會
開具出生證明所需資料
1、夫妻雙方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或戶口本等)原件、復印件(復印件每人兩份)。
2、分娩超過一個月未申領者,須提供病歷復印件一份,超過一年未申領者還須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原件一份。
3、《首次簽發登記表》(由領證人填寫)、《授權委托書》(除"受委托人簽字"處親筆簽名外,其它均由產婦填寫)各一份。★《首次簽發登記表》中"住址欄",填寫身份證地址,(須提供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或填寫戶口本首頁地址,(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4、領證人原則上是寶寶母親,否則由其監護人(寶寶的父親、爺爺、奶奶,姥爺、姥姥)代理領取,代理人還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5、大同市轄區內(包括市、縣、區)均應提供《母子健康手冊》的《回冊證明》原件一份。(持《母子健康手冊》到轄區基層社區醫療機構領取"回冊證明")
溫馨提示:
戶口本復印件:(有派出所公章的戶主頁和本人頁印在一張A4紙)。
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印在一張A4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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