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國資委監管企業資產租賃管理辦法(試行)》文字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范企業國有資產租賃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等法律法規,按照2025年2月27日市委常委會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擬定《大同市國資委監管企業資產租賃管理辦法(試行)》。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七章三十四條,包括總則、資產租賃制度規范、資產租賃的事前管理、資產租賃的事中管理、資產租賃的事后管理、監督檢查、附則。
第一章總則,共6條。明確了《管理辦法》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核心概念及資產租賃需遵循的基本原則。規定本辦法適用于大同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并實際管理的企業,對“租賃期限”和“裝修減免期”兩大風險點進行嚴格把控,避免利用超長租期和不合理裝修減免期侵害國有資產權益。
第二章資產租賃制度規范,共5條。要求市國資委監管企業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資產管理制度,在制度中明確租賃管理部門、管理職責、審批程序、操作流程等關鍵要素。重大資產租賃事項,由監管企業向市國資委進行事前報告、事后備案。
第三章資產租賃的事前管理,共3條。明確了招租方式、租賃底價的確定方式,要求企業全部公開招租,并對監管企業向市國資委進行事前報告的節點和內容做出具體要求,同時鼓勵企業與全國性資產交易平臺開展合作,通過網上掛牌方式拓展公開招租新模式。
第四章資產租賃的事中管理,共3條。明確了監管企業履行審批程序時,應重點審核的資料內容,并對租賃信息披露做出具體要求。
第五章資產租賃的事后管理,共9條。對合同、檔案等資料管理作出明確規定,要求轉租、續租應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并列出監管企業向市國資委履行事后備案程序所需的資料清單,實現資產租賃閉環管理。
第六章監督檢查,共4條。明確市國資委對監管企業資產租賃行為的監督檢查職責,明確監管企業的工作職責及違反相關規定的處理方式。
第七章附則,共4條。明確了《管理辦法》的解釋部門和文件實施時間,規定商標、專利等其他類別的資產租賃行為可參照本辦法執行,市直其他部門管理的國有企業也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解讀單位:大同市國資委
咨詢電話:0352-778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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