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同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市域內中央、省屬有關單位:
《大同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0年6月10日印發的《大同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同政辦函〔2020〕110號)同時廢止。
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9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大同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大同市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過程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制,迅速有效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大同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大同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3 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以人為本、分工協作,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施救的原則。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大同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過程中發生的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
涉及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按照有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執行。
1.5 事故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詳見附件3)。
2 大同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體系
大同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體系由市、縣(區)級(含市域內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以下同)兩級指揮機構及其辦公室構成,市、縣(區)級指揮機構組成單位及指揮部辦公室的設立由本級黨(工)委和政府(市域內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本級生產安全事故專項聯席會議確定。
2.1 市本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救援指揮部
市本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救援指揮部由大同市生產安全事故專項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以及市直屬相關單位組成。
指 揮 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工信局局長、市消防救援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應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衛健委、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水務局、市人社局、市能源局、市防震減災中心、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局、武警大同支隊、國網大同供電分公司、大同云岡國際機場有限責任公司、大秦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站。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2.2 分級應對
市、縣(區)級指揮部按照應急響應條件分別負責對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上級成立現場指揮部后,下級指揮部應納入上級指揮體系,并移交指揮權,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危險化學品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涉及兩個以上縣(區)級安全生產屬地監管區域的,由對事發單位有屬地安全監管責任的縣(區)級指揮部指揮,市指揮部予以協調。
2.3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
發生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后,各級政府視事故災害性質成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長、副指揮長組成。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設置如下:
指 揮 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工信局局長、市消防救援局局長、事發單位屬地政府(市域內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指揮部工作人員由市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救援指揮部各組成單位派員參加。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組、搶險救援組、技術組、警戒保衛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護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善后工作組、人員轉移組等工作機構。
根據事故情況及搶險救援工作需要,指揮長可視情況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及其職責,調集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事故救援處置工作。
2.3.1 綜合組
組 長: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事發單位屬地政府(市域內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
職 責:收集、匯總、報送事故和救援動態信息,承辦文秘、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辦各組工作落實;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2 搶險救援組
組 長: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武警大同支隊,事發單位屬地政府(市域內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其他專業救援隊伍。
職 責:掌握事故現場動態,參與制定救援方案;指揮、協調現場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救援結束后,負責現場的檢查驗收。
2.3.3 技術組
組 長: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消防救援局。
職 責:研判事故險情和趨勢,組織專家研究論證,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制定應急搶險方案、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術組下設專家組,其主要任務為研究論證應急搶險技術措施,為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應急搶險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擴大措施建議。
2.3.4 警戒保衛組
組 長: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武警大同支隊。
職 責:負責事故現場警戒、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等工作。
2.3.5 應急監測組
組 長: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
職 責:負責事故現場環境監測,氣象應急監測工作。
2.3.6 醫學救護組
組 長:市衛健委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衛健委,事發單位屬地政府(市域內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
職 責:指揮調度醫療衛生力量,確定定點醫院;協調調派專家,展開傷病員搶救、轉運和院內救治;為指揮人員、搶險救援人員和集中轉移安置人員提供醫療衛生保障。
2.3.7 后勤保障組
組 長:事發單位屬地政府(市域內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和市通信管理部門,事發單位屬地政府(市域內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有關部門。
職 責:負責保障救援人員、裝備和物資的需要;負責運力、油料、電力、通信等供應保障;負責救援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生活保障。
2.3.8 宣傳報道組
組 長:市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事發單位屬地黨委(市域內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宣傳、新聞部門。
職 責:組織開展新聞發布,新聞報道,引導輿情。
2.3.9 善后工作組
組 長:事發單位屬地政府(市域內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事故單位屬地政府(市域內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
職 責:做好遇難家屬、受害人員安撫、傷亡賠償和應急補償和恢復重建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善后事宜。
2.3.10 人員轉移組
組 長:事發單位屬地政府(市域內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人
成員單位:事故發生單位的行業安全主管部門,各級公安部門、民政局、財政局、國資委。
職 責:負責受害區域社會民眾的轉移、安置、安撫工作。
3 風險防控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要通過行政許可從生產源頭把關,保證安全準入;要突出重點監管、分類監管和科學監管,依據職責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事故預防主體責任,推進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防范化解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消除事故隱患;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引導社會監督,促進安全生產齊抓共管。
4 監測和預警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要結合危險化學品種類特性,系統完善監測網絡,科學劃分重點監測區域,精準確定重點監控目標,一方面對危險化學品自身事故風險進行監測預警,另一方面對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的危險化學品次生事故風險進行監測預警,確保安全風險防控到位。
5 應急響應與救援
5.1 信息報告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事發單位負責人。事發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按規定立即報告事發地縣(區)應急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情況緊急時,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發地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報告。
事發地應急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規定上報。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立即上報事故信息,跟蹤和續報事故及救援進展情況,根據事故等級和應急處置需要通報市指揮部成員單位。
5.2 先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應急搶險措施,組織救援,及時疏散撤離相關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根據事故情況及發展態勢,按照屬地為主、分級負責的原則,事發地縣(區)應急指揮部應依照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5.3 應急響應
市級應急響應由低到高設定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等四個響應等級。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響應(詳見附件4)。
5.3.1 四級響應
符合四級響應條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四級響應,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5.3.2 三級響應
符合三級響應條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三級響應,派出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5.3.3 二級響應
符合二級響應條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啟動二級響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副指揮長、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和專家等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同時,根據事故情況,迅速指揮調度有關救援力量趕赴現場參加搶險救援工作。
(2)指揮長到達現場后,迅速成立市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接管指揮權,了解先期處置情況,分析研判事故現狀及發展態勢。
(3)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偵察、勘查工作,確定事故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及其危險特性,分析研判事故影響范圍和程度,劃定事故核心區、警戒區、安全區、人員疏散范圍等。
(4)組織開展事故會商研判,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及時調整應急救援方案。
(5)指揮、協調搶險救援隊伍和醫療救治單位積極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加強事故區域環境監測監控和救援人員安全防護,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組織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降低或者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防止事故擴大。
(6)做好對周邊人員、場所、重要設施排查和安全處置(包括重要目標物、重大危險源的排查和安全處置)工作,防范次生災害。
(7)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搶險救援需要,協調增調救援力量。
(8)組織開展遇險遇難人員核查、事故現場秩序維護、遇險遇難人員及其親屬安撫工作。
(9)做好環境、氣象應急監測和交通、通訊、電力等應急保障工作。
(10)及時、統一發布事故發展態勢、搶險救援等信息,積極協調各類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工作,做好輿情監測和引導工作。
(11)按照上級工作組指導意見,落實相應的工作。
(12)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領導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上級黨委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時向事發地傳達。
5.3.4 一級響應
符合一級響應條件時,指揮長向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建議總指揮啟動一級響應。進一步加強現場指揮力量,在做好二級響應重點工作的基礎上,在上級工作組的指導下,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5.3.5 響應調整
市指揮部或市指揮部辦公室依據事故情況變化,結合搶險救援實際,調整響應級別。
5.3.6 響應結束
響應條件消除后,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宣布二級、一級響應結束。三級、四級響應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響應結束。
6 應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危險化學品事故搶險救援力量主要有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危險化學品專業救援隊伍,企業和社會救援力量等,必要時抽調武警防化部隊。
6.2 資金保障
各級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的搶險救援費用予以保障。市財政局負責及時支付啟動市級響應時經市指揮部調用發生的搶險救援、緊急醫學救援、調查評估等費用。
6.3 其他保障
事發地政府對應急保障工作總負責,統籌協調,全力保證危險化學品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需要。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現場指揮部指令或搶險救援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7 后期處置
7.1 善后處置
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由事發地屬地政府、經開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包括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妥善安置、慰問、后續醫療救治、賠(補)償,征用物資和搶險救援費用補償,恢復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7.2 調查評估
按照事故等級和有關規定,各級政府、經開區管委會相應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經過、原因、類別、性質、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教訓、責任進行調查,提出防范措施。
各級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分析事故發生、搶險救援情況和應吸取的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8 附則
8.1 宣傳、培訓和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應采取多種形式向公眾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員工宣傳本預案,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同時,定期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符合修訂情形的應及時組織修訂。
8.2 預案修訂
本預案一般每三年評估修訂一次,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修訂。
8.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20年6月10日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大同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同政辦函〔2020〕110號)同時廢止。
8.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大同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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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晉通
大同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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