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大同市市級財政預算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大同經開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大同市市級財政預算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大同市市級財政預算評審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級部門預算管理,規范市級財政投資行為,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1〕5號)、《山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預算評審,是指市級財政部門對部門預算項目資金需求、支出標準及財政投資行為等開展的評審活動,為預算編制、預算安排、預算績效及財政投資管理等提供技術支撐。
第三條 市級財政部門開展預算評審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依規。依據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預算管理制度、法定支出標準、行業規范標準等開展預算評審,規范評審行為。
(二)科學合理。統籌兼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可能、項目實施必要性和可行性,采用科學專業方法,分析資金需求方案合理性。
(三)客觀公正。推進預算評審程序化、規范化、標準化,公平、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四)績效導向。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要求,與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等有效銜接,促進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市級財政部門主要職責:
(一)制定本級預算評審業務規范、操作規程等工作規定,完善預算評審制度;
(二)明確本級預算評審項目范圍,對項目開展評審;
(三)負責組織、監督預算評審的具體實施,組織運用評審結果;
(四)評審機構職責:
評審機構按照市級財政部門要求承擔預算項目評審工作,對納入評審范圍的預算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合規性、合理性和經濟性進行評估;對財政投資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政策性、技術性、經濟性評價審查。提出具體審核意見,為預算評審工作提供定量基礎和技術支撐。
第五條 市級發改部門主要職責:
(一)深入研究國家和省級的政策動向,以及資金扶持的方向和領域,做好對上爭取資金工作,為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爭取資金支持;
(二)組織市級行政審批、財政部門、建設主體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提前謀劃和儲備項目,充分論證項目實施的必要性和財力可行性,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庫,確保項目符合國家、省級的政策要求,提高項目的成熟度。
第六條 市級行政審批部門主要職責:
組織市級發改、財政部門、建設主體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進行評審論證并實施審批。
第七條 項目主管部門及申報單位職責:
(一)評審項目的主管部門、申報單位須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完成對本部門、本單位項目開展的預算評審工作,及時提供、補充和完善評審所需資料,確保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準確、規范、完整;
(二)根據市級財政部門或評審機構的評審結論,做好項目實施和預算管理工作。
第八條 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單位)職責:
建設項目行業管理部門及其他與預算評審相關的部門應做好監督、指導、協調、配合工作,對政府投資項目應先落實資金或明確資金來源,依據財政評審意見進行決策和實施。
第三章 預算評審范圍、內容和依據
第九條 市級財政部門組織對市直部門預算項目和財政投資項目開展評審。具體范圍包括:工程建設項目(含政務信息化項目)、專項維修類項目、征收收儲事項、專項經費類項目、績效評價事項、預算支出標準、項目后評價、政策評估及其他根據工作需要確需評審的項目。
第十條 各類項目具體評審起點由市級財政部門規定,對于有評審起點的項目,嚴禁分拆項目規避財政評審。
第十一條 財政投資項目全過程評審,如前期相關環節未經評審,不單獨進行結算評審,特殊情況由項目建設單位報市政府審批后評審。
第十二條 預算評審要將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合規性、合理性、經濟性以及績效目標、支出標準等作為重點審核內容;對財政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合規性、完備性、合理性、準確性等進行審核;按照市政府要求結合績效評價對重點項目開展項目后評價。
(一)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審核。主要是立項依據是否充分,內容是否與相關要求相符;實施方案是否具體可行、任務是否明確、實施條件是否具備,項目預算規模是否匹配;立項程序是否合規,內容范圍、目標任務、規模標準是否清晰明確,預算申報材料及相關依據資料是否齊全。
(二)預算的合規性、合理性、經濟性審核。主要是項目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是否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級財力水平相適應;實施方案是否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厲行勤儉節約。
(三)績效目標審核。主要是對績效目標的完整性、相關性、適當性、可行性、與項目資金需求的匹配性等進行審核。
(四)支出標準審核。主要是對編制預算時使用的支出標準是否適用進行審核。
(五)對財政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程序的合規性、手續的完備性、計價的合理性及投資的準確性進行審核。具體環節包括:項目概(預)算、招標控制價、招標文件、施工合同、結算及竣工財務決算的評審。
(六)項目后評價。運用適當的評價方法與指標,將項目建成后所達到的實際效果與項目立項審批文件的主要內容進行對比分析,提出相應對策建議。
第十三條 預算評審的依據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和規劃;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出臺的相關管理辦法;部門職能職責、中長期事業發展規劃;項目立項依據文件、實施方案、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有關資料;相關歷史數據、行業標準、定額標準、規范和信息等。
第十四條 圍繞預算評審內容,綜合運用政策評估、比較分析、工作量計算、成本效益分析、市場詢價、專家咨詢、現場核實等方法實施評審;財政投資工程項目評審,綜合運用全面審查、標準預算審查、對比審查、篩選審查、分組審查、重點抽項審查等方式實施評審。
第四章 評審組織管理和結果運用
第十五條 市級財政部門根據預算管理權限和預算評審范圍的規定,綜合考慮事前績效評估、績效評價、支出標準制定、財政投資工程項目管理等任務需求,合理確定預算評審任務,并明確相關項目評審的原則、依據、重點、時限等,下達給評審機構。
第十六條 開展預算評審的一般程序為:
(一)前期準備。市級財政部門確定預算評審任務后,通知項目主管部門做好評審準備。項目主管部門和申報單位須積極配合評審機構,按要求在規定時限內提供項目相關送審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二)制訂方案。評審機構根據評審任務要求制定評審方案。評審方案應包括基本情況、評審重點關注內容、評審方法和依據、評審工作組成員、評審時間及進度安排等。
(三)實施評審。評審機構根據評審方案實施項目評審。評審中要加強信息溝通,初步評審結論形成后,應及時反饋給組織評審的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或者財政部門授權評審機構,與項目主管部門或申報單位正式交換意見。評審機構根據有關意見對評審結論進行完善,并出具評審報告。
(四)報告及歸檔。評審報告應包括基本情況、評審依據、評審結論、問題和建議,如有項目申報單位簽署的意見或者需要特殊說明的情況,在報告中一并體現。出具報告后,評審機構應當及時整理評審資料,建立評審檔案,將評審要件完整存入檔案。
第十七條 市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預算評審工作的保密管理,嚴控涉密項目知悉范圍,嚴格涉密資料使用、保存、復制和銷毀管理。
受委托的中介機構評審人員和評審專家不得對外透露評審工作中涉及的單位和項目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市級財政部門、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加強預算評審結果運用,結果運用的方式包括:
(一)將評審結果應用于預算安排。市級財政部門要將評審結果作為審核預算申請的參考。被評審項目預算安排金額一般不應超過評審結果。
(二)提高部門預算編報質量。市級財政部門根據預算評審中發現的問題,向預算申報部門提出改進預算編制的意見建議。
(三)推進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市級財政部門應當結合預算評審,強化對評審數據的積累和有效利用,加強對同類項目評審情況的總結分析,逐步建立共性項目的支出標準和規范。
(四)支撐預算績效標準體系建設。市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共性項目績效目標的審核分析,發揮預算評審支撐預算績效標準體系建設的作用。
(五)強化財政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市級財政部門、項目建設單位依據評審結論開展預算管理工作,項目建設單位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依據評審結論進行決策和實施。
第五章 實施保障
第十九條 預算評審所需經費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組織評審的財政部門承擔。
第二十條 市級財政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規定組織開展預算評審。財政部門內設機構及工作人員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評審機構及工作人員、參與評審專家、中介機構人員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項目建設單位及工作人員、其他與財政預算評審相關的單位及工作人員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需各部門自行組織開展的預算評審,可在市級財政部門指導下,確認相關預算,并參照本辦法有關原則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具體運用問題由大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市級現有財政預算投資評審管理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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