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大同市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大同經開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大同市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大同市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醫藥產業是我市重要支柱產業,是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加速大同市工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為提升我市原料藥和制劑發展水平,進一步完善生物醫藥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鏈和服務鏈,加快推動大同市生物醫藥和大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在“融入京津冀、打造橋頭堡”上發揮引領作用,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對象
本措施適用于從事醫藥中間體、原料藥、化學藥、中成藥、醫療器械、生物制品及健康產業領域研發創新、生產運營等活動的企業或機構。
二、產學研合作獎勵
1.編制重點項目研發清單。聚焦我市生物醫藥的關鍵領域、共性技術或具有標志性、引領性可帶動新技術產業化落地的重大裝備和可轉化的科研成果,鼓勵企業與高校共同研發,按項目總經費的10%進行獎勵。
2.對與高校共建醫藥產業學院、高等研究院等研發平臺并持續開展科研合作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3.鼓勵企業與高校等機構合作,組織員工參加管理、研發、銷售等類型培訓或員工學歷提升,提高醫藥行業從業人員素質,按照實際發生的培訓費用金額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
三、研發創新獎勵
醫藥企業開展研發并實現產業化的,按照藥品注冊分類給予分階段獎勵支持。獎勵范圍為2019年12月1日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施行后,符合下列相關支持要求的藥品:
1.創新藥。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藥品注冊分類標準,包括1類化學藥、1類中藥及天然藥物、1類生物制品(按藥品管理的診斷試劑除外)。
新藥研發完成臨床前研究并取得臨床受理號的,給予200萬元獎勵;完成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研究,臨床試驗結果符合方案預期并將申報申請上市資料上報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的,給予500萬元獎勵;獲得藥品注冊證書的,給予8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每年不超過2000萬元。
2.改良型新藥。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藥品注冊分類標準,包括2類化學藥、2類中藥及天然藥物、2-3類生物制品(按藥品管理的診斷試劑除外)。
新藥研發完成臨床前研究并取得臨床受理號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完成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研究,臨床試驗結果符合方案預期并將申報申請上市資料上報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的,給予200萬元獎勵;獲得藥品注冊證書的,給予5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每年不超過1000萬元。
3.仿制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藥品注冊分類標準中的3-4類化學藥。
對開展生物等效性試驗或臨床試驗,且2025年后(含2025年)新取得藥品注冊證書的,給予150萬元獎勵;對不開展生物等效性試驗,且新取得藥品注冊證書的,給予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每年不超過500萬元。
4.中藥經典名方復方制劑。對2025年后(含2025年)新取得中藥經典名方復方制劑藥品注冊批件的,每項給予1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獎勵資金每年不超過300萬元。
四、承接委托生產獎勵(合同生產獎勵)
對于符合承接藥品生產要求的獨立法人企業,在2019年12月1日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施行后,簽訂承接委托生產合同(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承接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生產服務的,當年單個品種實際委托生產合同執行額達到500萬元以上,一次性獎勵50萬元(不同劑型規格按同一品種計算),每個品種持有人(委托方)一次性獎勵20萬元。單個品種只能享受一次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300萬元。
五、擴大國內外影響力獎勵
1.對2025年后(含2025年)企業首次進入國家集中采購備案目錄且中標的品種,每個品種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2.企業2025年后(含2025年)通過FDA、EMA、CEP、PMDA或WHO等國際機構注冊并在國外市場實現銷售的,每個品種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3.鼓勵醫藥企業通過積極申報國家馳名商標、非遺產品、知名品牌、老字號等榮譽,擴大企業及產品知名度和影響力。2025年后(含2025年)新獲評國家級榮譽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六、新建項目獎勵
1.對于新引進的醫藥企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以上,按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予以獎勵,每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2025年以前注冊的醫藥生產企業,2025年后(含2025年)進行技術改造或新建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2000萬元以上,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2.對于投資完善產業園配套設施,牽頭共建共享動力、廢物處理、物流、檢驗檢測實驗室等設施,或投資建設園區共用原料生產線的企業,按照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予以獎勵,每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七、融資補貼
對企業在政策有效期內用于本企業項目建設貸款產生的利息支出給予補貼,貼息標準按照貸款利息的50%給予補助,且貼息額最高為貸款本金的3%(含),計算貼息時以支持期內貸款實際計息天數作為計算依據,每個支持對象年貼息額最高300萬元。
八、附則
1.本措施具體適用問題由市工信局負責解釋并組織申報及評審,所涉及的獎補資金由市財政負責兌現。
2.同一藥品注冊證書,省、市、縣(區)三級獎勵不重復享受。
3.本措施自2025年6月14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原醫藥產業扶持措施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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