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大同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大同經開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大同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大同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發全市科技創新活力,增強自主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進一步規范大同市科技計劃項目(以下簡稱“計劃項目”)運行管理,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21〕42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計劃項目,是指由財政專項資金支持、以項目方式實施的科技創新活動。
第三條 計劃項目應面向科技創新、面向大同市重點產業發展,服務全市一流創新生態建設,為大同市全方位高質量發展提供科技支撐。
第四條 市科技局負責計劃項目的設置與統籌管理,市財政局統籌配置計劃項目資金市縣預算,各縣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共同推進計劃項目的落實。
第五條 計劃項目統籌管理遵循結果導向、權責清晰、公開透明、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原則,充分激發全社會創新創造活力,持續優化科技創新資源配置。
第二章 計劃項目分類
第六條 計劃項目根據全市創新規劃和重點任務進行系統布局,建立產學研用貫通的完整計劃項目體系,并根據創新需求及時調整。
第七條 計劃項目包括大同市重點研發計劃、大同市科技成果轉化計劃、大同市應用基礎研究計劃、大同市科技服務平臺計劃、大同市軟科學計劃。
第八條 大同市重點研發計劃,是指解決大同市在推動全方位高質量發展中所需的關鍵共性技術的科技創新活動,分為高新技術方向、農業、社會發展、國際合作四類。
第九條 大同市科技成果轉化計劃,是指服務大同市產業發展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等創新成果轉移轉化。
第十條 大同市應用基礎研究計劃,是指解決基礎性、理論性和應用基礎性科學問題,提升原始創新能力的科技創新活動。
第十一條 大同市科技服務平臺計劃,是指為促進科技資源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通過整合科技信息、技術、人才、設備等資源搭建的服務性平臺。
第十二條 大同市軟科學計劃,是指圍繞大同市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黨的建設等領域,運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等學科知識進行的研究。
第三章 運行機制
第十三條 計劃項目實行征集申報、批次立項、全程跟蹤服務、高效協同的運行機制。
第十四條 計劃項目原則上采取競爭擇優、定向擇優或定向委托方式,也可采取“賽馬”制等其他方式。其中,定向委托僅適用于涉及國家秘密、市場技術供給單一或緊急攻關等特殊情形,實施前須公示定向理由及決策依據。計劃項目主要面向全市發布申報通知,采取專家評審與行政決策相結合方式擇優遴選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團隊)。實施流程如下:
(一)計劃項目凝練。市科技局面向全市征集匯總計劃項目清單,通過充分論證,發布申報指南;
(二)受理申報。市科技局受理計劃項目申報材料;
(三)專家評審。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計劃項目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對計劃項目申報單位(團隊)進行現場考察;
(四)資源配置。市科技局綜合專家意見,提出擬立項計劃項目名單,進行公示后組織實施;
(五)跟蹤服務。市科技局負責全程跟蹤服務計劃項目的實施,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團隊)應按要求提供計劃項目實施情況;
(六)結題驗收。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計劃項目組織驗收。
第十五條 計劃項目涉及重大專項的可根據需要采取“揭榜掛帥”方式,根據需要也可采取其他方式。實施流程如下:
(一)計劃項目凝練。市科技局經過廣泛調研,面向全市征集匯總計劃項目需求清單;
(二)專家論證。市科技局在組織專家進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發布申報指南;
(三)張榜發布。市科技局明確計劃項目的申報要求、具體技術指標、績效目標、資助額度、企業配資額度等條件,形成榜單,對外公開張榜或定向委托;
(四)揭榜磋商。揭榜方主動與需求方對接,達成雙方認可的共識,簽署初步合作協議。市科技局組織論證后提出擬中榜名單進行公示。公示后,共同簽訂三方協議,并發布公告;
(五)資源配置。市科技局統籌人才、平臺、資金等要素,對揭榜計劃項目進行全鏈條創新設計、一體化組織實施;
(六)跟蹤服務。市科技局負責全程跟蹤服務計劃項目的實施,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團隊)應按要求提供計劃項目實施情況;
(七)結題驗收。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計劃項目進行驗收。
第四章 管理機制
第十六條 市科技局是計劃項目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對計劃項目的實施進行跟蹤服務,指導督促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團隊)按期完成約定任務。
第十七條 各縣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是本區域、本行業計劃項目的組織單位,協同市科技局指導、督促計劃項目實施,協調解決計劃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問題;協同市科技局開展計劃項目驗收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十八條 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團隊)應按計劃任務書約定的任務實施;計劃項目實施過程中應設立專賬,保證經費專款專用;計劃項目完成后應提交科技報告、計劃項目驗收材料。
第十九條 在計劃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團隊)法人、計劃項目負責人變更的;計劃項目經費預算需要調整的;因技術原因需要延期的,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團隊)應當及時提出變更、調整、延期申請,由市科技局按規定程序審定批復后,方可繼續實施。
第二十條 在計劃項目實施過程中,因出現不可抗力因素,計劃項目實施條件與環境產生重大變化的;技術路線不可行導致計劃項目無法實施的,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團隊)應當及時提出終止申請,由市科技局按規定程序審定后,做出計劃項目終止決定,結余資金退回財政。
第二十一條 在計劃項目管理中,發現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團隊)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弄虛作假、不按計劃任務書約定實施的,市科技局應及時做出計劃項目撤銷決定,并追繳計劃項目資金。
第二十二條 建立計劃項目科研信用制度。對出現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情形的,市科技局應將其列入科研誠信“黑名單”。
第二十三條 計劃項目完成后,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專家進行驗收評價。驗收以簽訂的計劃任務書確定的考核目標為基本依據,對項目實施的技術路線、攻克的關鍵技術、形成的知識產權、產生的科技成果結合經濟社會效益、經費使用等情況做出客觀的評價。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5年9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辦法施行前已立項的計劃項目,按照原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大同市人民政府解釋,具體適用問題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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