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訴求編碼 | D20250427001177 | ||
|---|---|---|---|
| 訴求標題 | 印尼出生如何落戶到渾源縣 | ||
| 訴求內(nèi)容 | 于女士來電反映:其家人在印尼生育孩子,孩子父親戶籍是渾源縣城的,孩子母親是印度尼西亞人,孩子是在印尼出生,望落實需要什么材料能將孩子的戶籍落在渾源縣。 | ||
| 訴求人 | 于女士 | 處辦單位 | 渾源縣 |
| 處辦回復 | 經(jīng)核實,根據(jù)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的晉公通字[2023]96號《山西省戶籍管理工作規(guī)范》 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第三十四條 在國外出生且具有中國國籍的嬰兒回國后,可隨父或隨母申報戶口;父母均為華僑的,可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報戶口。申報材料:(一)在國外申領(lǐng)的出生證明、具有資質(zhì)機構(gòu)出具的翻譯件;(二)嬰兒回國使用的中國護照或者旅行證;(三)嬰兒未取得或者放棄外國公民、外國永久居民身份的聲明或者證明; (四)落戶方居民戶口簿;(五)嬰兒出生時父母雙方的身份證明;(六)父母結(jié)婚證或非婚生育聲明;(七)父母親回國使用的出入境證件;(八)父親或母親與出生登記所在戶的親屬關(guān)系證明(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落戶時需要)。非婚隨父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出生登記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具有資質(zhì)的鑒定機構(gòu)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對國籍情況有疑議的,由市級公安機關(guān)出入境管理部門商有關(guān)駐外使領(lǐng)館進行國籍認定。 | ||
| 事件地點 | 渾源縣 | ||
| 留言時間 | 2025-04-27 11:50:52 | 回復時間 | 2025-04-28 09:4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