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生態環境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西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和《大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的有關內容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生態環境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生態環境信息公開服務,市生態環境局編制了《大同市生態環境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單位生態環境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在大同市政府門戶網站查閱《指南》。
一、公開的內容
凡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運用行政權力辦理的與人民群眾利益相關的各類事項;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推進情況;群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社會普遍關注高等問題;涉及本單位的人權、事權、財權的公開和監督。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二、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的信息,本單位主要通過大同市政府門戶網站(www.96ff.cn)以及本局官方網站(sthjj.dt.gov.cn)、微信公眾號(中國大同藍)、微博(大同環保官微)予以公開。本單位公開的信息為領導分工、機構職能、規章文件、部門動態、財政預決算等,主要通過網站信息公開欄目進行公開。
三、依申請公開的有關事項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單位主動公開以外的財政信息,可以通過信函或當面遞交填寫完整的《大同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向本單位申請獲取。我單位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接受信函和當面申請)
大同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地址:大同市平城區興云街1800號大同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電話:0352-7995011
(二)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或當面遞交填寫完整的《大同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要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生態環境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也可以到我局辦公室,當場提出申請。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我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或者郵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申請程序。
(三)申請處理
我局收到申請后,會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可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申請人提出與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可不予提供。根據申請的內容,能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給予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申請人;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以書面方式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1.屬于應當公開的,制作公開決定書。
2.屬于免予公開的,制作不予公開決定書。
3.屬于主動公開的生態環境信息,各部門或單位已經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應當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4.屬于應當主動公開,但未公開的生態環境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5.申請的生態環境信息不屬于我單位掌握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屬于哪個單位的,應當告知其聯系方式。
6.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
四、政務公開的實施與審批
局辦公室負責生態環境公開資料的收集、整理、建檔和保管工作。每次公開事項由各科室、局屬各單位提供資料,經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后,由局長審批。
附件:
大同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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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機關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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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個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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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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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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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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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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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通信地址: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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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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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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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請的方式 |
□當面 □郵寄 □電子郵件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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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的政府信息 |
名稱: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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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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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單選) |
□當面領取 □郵寄 □電子郵件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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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的載體形式(單選) |
□紙質文本 □光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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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
具體用途 類型: □生產□生活□科研□查驗自身相關信息□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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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免除理由 |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領取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 □有其他經濟困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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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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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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