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云岡國際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規定》政策解讀
近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印發《大同云岡國際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現就《管理規定》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大同云岡國際機場是我市乃至周邊地區經濟發展、對外開放及交流的重要窗口,在推動地方經濟發展、提升區域交通便利性、促進全域旅游等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近年來,隨著我市城市空間的擴展,對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產生了越來越大的影響,對民航的飛行安全和正常運行提出了更高的挑戰。針對大同云岡國際機場凈空及電磁環境保護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與新問題,為構建安全可靠的運行環境,切實保障民航運行“絕對安全”,制定并實施本《管理規定》十分必要。
二、出臺依據
《管理規定》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運輸機場凈空保護管理辦法》《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建設項目凈空審核管理辦法》《山西省民用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文件。
三、出臺目的
印發《管理規定》的核心目標在于增強大同云岡國際機場凈空與電磁環境管理工作的實際成效,降低人為破壞機場凈空及電磁環境的行為與現象的發生概率,營造優良的凈空和電磁環境,切實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運行。
四、適用范圍
《管理規定》適用于大同云岡國際機場凈空及電磁環境保護及相關活動。
五、總體框架及主要內容
《管理規定》共九章,共61條。
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制定《規定》的目的和依據;
第二章,機場凈空保護范圍。明確機場凈空保護的范圍和涉及的區域,為以大同機場基準點為圓心、水平半徑55公里空間區域,涉及大同市除靈丘縣外的所有縣區;
第三章,機場凈空保護要求。明確凈空保護的具體要求和禁止行為;
第四章,凈空審核要求。明確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擬建建(構)筑物凈空審核的范圍和要求、機場鄰近區域內施工機械類臨時障礙物的管控要求;
第五章,特情處置程序。明確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發現新增障礙物的具體處置程序、拆降要求以及相關單位在發現“低慢小”等的協調處置程序;
第六章,升空物體管理。明確機場凈空保護范圍內煙花焰火、空飄物、風箏、孔明燈、無人機等升空物的管控要求;
第七章,電磁環境保護。明確機場電磁環境保護的范圍、管理要求和禁止行為;
第八章,罰則。明確在機場凈空與電磁環境保護過程中違反行為的處罰要求;
第九章,附則。明確《管理規定》的施行時間和其他說明。
六、發文形式和公開方式
《管理規定》以市政府文件印發,主動公開。
解讀單位:大同市交通運輸局
咨詢電話:0352-239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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