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居住區及單位附屬綠地管理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大同經開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促進城市綠化建設高質量發展,持續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和城市生態環境,根據《山西省城市綠化辦法》《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新發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鎮園林綠化水平的意見》(晉政辦發〔2022〕71號)及《大同市城市綠化條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山西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通過落實責任、完善機制、嚴格執法等措施,解決居住區及單位附屬綠地管理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綠化管護水平不高、毀綠現象時有發生等問題,不斷鞏固綠化建設成果,有序推進城鎮園林綠化高質量發展,持續改善人居環境,促進綠地養護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全面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任務
(一)加大規劃與審批階段的管控力度
1.規劃管控。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應按照《大同市城市綠化條例》《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將居住區及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地率納入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并作為規劃條件的依據。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確定的綠地率屬于強制性內容,不得隨意變更,如確需變更的,應按法定程序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2.審批服務管理。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劃條件確定的配套綠化指標,對建設項目進行審批,并負責審查居住區及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設計方案。在審批過程中,要以省、市制定的城市古樹、大樹保護、移栽、砍伐及占用綠地等審批事項的技術標準作為審批的依據,堅持“敬畏歷史、敬畏文化”的原則。
(1)部門協作與監管。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在審批過程中,確保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參與審查。方案審定后,及時將相關信息推送至園林綠化主管部門進行監管,未達到《大同市城市綠化條例》規定的配套綠化用地標準的項目,不得批準。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負責審查居住區及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設計方案。對于面積在10萬平米以下的居住區及單位附屬綠地綠化工程,由園林綠化部門組織園林綠化專家對方案和初步設計進行評審,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后,由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進行審查;對于面積在10萬平米以上的綠化工程,由園林綠化部門組織園林綠化專家對方案和初步設計進行評審,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后,由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進行審查,并將方案、初步設計及專家評審意見向社會公布,聽取公眾意見,公布時間不少于15日。
(2)樹木移栽與砍伐審批。要嚴格執行樹木移栽、砍伐和占用綠地等審批程序。因客觀原因確需砍伐、移栽和非正常修剪城市樹木、占用綠地的,須征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的意見。對于砍伐、移栽和非正常修剪城市樹木,二十株以下的,由審批部門批準;二十株以上(含二十株)的,需由審批部門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經批準砍伐城市樹木的,每砍伐一株樹,應當在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指定地補植胸徑八厘米以上的同種或者等值樹木不少于十五株,保證成活。砍伐和補植工作應當在園林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
(3)臨時占用綠地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因建設或其他特殊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須征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意見,并經審批部門同意。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不得超過兩年。臨時占用期滿后,占地人應按照原設計恢復綠地。經批準臨時占用綠地的,應依法補償;如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提高建設過程的管理水平
1.建設單位實行項目責任制。居住區及單位附屬綠地綠化工程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相應的現場管理工作經歷和專業技術能力。居住區及單位附屬綠地綠化工程招標時,資格審查委員會、評標委員會中園林專業專家人數至少占總人數的1/3,投標人須具備與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相匹配的履約能力,且投標人及其項目負責人應具有良好的園林綠化行業從業信用記錄。施工企業應具備與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相匹配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技術工人、資金、設備等條件,并遵守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
2.施工過程監管。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加強居住區及單位附屬綠地設計方案的事中事后監管,確保施工圖紙和設計方案的一致性,督促建設單位在顯著位置設立各方主體責任信息公示牌,堅決避免擅自變更設計、降低設計標準和改變綠化用地性質、侵占綠地行為。
3.竣工驗收管理。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加強居住區及單位附屬綠地綠化工程的竣工驗收管理。建設項目附屬綠地綠化工程應納入綜合驗收,與主體工程同時竣工驗收。因季節等原因植物種植不能與主體工程同時完成的,應于主體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第一個綠化季節完成。建設單位組織附屬綠地綠化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時,需提前7個工作日將驗收時間、地點以及驗收組名單書面告知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并于驗收合格后1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竣工驗收資料向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備案。交付使用后,建設單位需設立綠地竣工平面圖標牌、綠線公示牌或綠地界限牌,在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三)落實相關附屬綠地的日常管護
1.養護責任分配及經費落實。單位附屬綠地由本單位養護管理并負責經費落實;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綠地由物業服務企業養護管理并負責經費落實;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綠地由產權單位養護管理并負責經費落實,無法確定產權單位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養護管理并負責經費落實。
2.園林式居住區創建。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大力開展園林式居住區(單位)達標工作,探索園林化單位創建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單位和居住區創建園林單位、園林小區的積極性,并進行復查、督促及整改。
3.專業技術培訓。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加大專業技術培訓力度,加強對附屬綠地綠化的指導。定期組織街道、社區、單位、居住區物業服務單位開展園林綠化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綠化養護技術等培訓,提升專業技能。
4.代征代建綠化用地管理。按照誰建設、誰養護、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投資、捐資、認建、認養、認管等形式參與代征代建綠化用地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壓實各責任主體的責任,統籌推進附屬綠地管理工作。市園林綠化中心負責監督和指導全市居住區及單位附屬綠地管理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大同經開區管委會負責轄區內居住區及單位附屬綠地工作,市直相關部門根據職能做好居住區及單位附屬綠地管理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做好跟蹤督查和情況通報,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引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綠化建設
動員社會力量認種認養城市樹木,認建認養城市綠地,鼓勵吸納民間資金投資園林公益事業,為廣大市民和單位參與城市綠化開辟渠道,支持有條件的單位、居住區探索共建共享綠化模式。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櫥窗,廣泛開展園林綠化相關政策法規和科普宣傳。倡導群眾廣泛參與居住區、單位附屬綠地的建設和管護,支持鼓勵社會力量探索多種形式的社區綠化技能培訓或體驗活動,增強市民與自然融合發展、互動體驗,不斷提升廣大居民建綠、護綠意識。
(三)強化園林綠化監管和執法
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加強對管理范圍內居住區及單位附屬綠地巡查,及時發現、制止隨意移栽、砍伐、非正常修剪城市樹木等行為;對發現的隨意移栽、砍伐、非正常修剪城市樹木等現象及時移交相關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本實施意見具體適用問題由市園林綠化中心負責解釋,自2025年8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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